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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员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代表公司开展...
公司的监事可以由股东担任。但监事会的成员中除股东代表以外,还必须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具体可由公司章程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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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隐名股东在要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隐名股东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为了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合同将因违反《民法典》而被认定无效,无法保护这类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在确认代理关系的情况下,隐名股东在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录在股东名册、记录在公司章程、办理公司登记时,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
公司的股东名册有以下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相对效力,股东名册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对抗效力和免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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