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进口废物原料的收货人不如实提供进口废物原料的真实情况,取得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证单的,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进口废物原料在装运前,应当由检验检疫部门或者承担装运前检验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装运前检验机构及其关联机构不能申请或者代理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不能从事废物原料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供货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检总局实施B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所供废物原料实施为期不少于180天且不少于100批的全数检验:(一)1年内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累计3批及以上的;(二)检疫不合格并具有较大疫情风险的;(三)供货商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检总局办理变更手续的;(四)注册登记被撤销后重新获得注册登记的;(五)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实施的A类风险预警措施解除后,恢复受理进口报检申请的;(六)现场检查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
进口废物原料到货后,由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监管。收货人应当在进口废物原料入境口岸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报检时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3人已浏览
3,342人已浏览
1,036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