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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二)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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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东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限制其股份转让,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白地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一、限制股权转让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向受让方交付,即具有转让效力。 二、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限制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防止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合法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有限制条件,主要体现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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