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生育医疗费的支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包...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举例,仍以上诉例子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温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引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4)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6)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温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实际缴费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五)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7人已浏览
3,030人已浏览
911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