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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国家规定迁移到父母名下属于正常办理,因为孩子户口原本就在父母名下,迁出后可以迁回。 迁移人落户口:凭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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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觉得在农村户口好,除了生小孩之外,还有土地分配。而在城市里,本来应该享受的教育,医疗优待现在是没有保障的,那么,城市居民跟农村农民是同一待遇的了,而且,生活水平高,负担就更重了。还是拿着农村户口到城市工作最好,起码家里还有田地。我现在是城市户口,妈妈是农村户口。家里想把我户口迁到农村,以后会分个钱分个房子啥的。但是转回去后会不会对其他方面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是农村户口好还是城市户口好?们村如果政策好的话尽量不去转,转后若工作不落实就转不回去了。农村的各项政策都享受不到了。但是你若认为为以后工作想要转的话,告诉你到时候转也不迟。要知道非转农相当的难,土地。合作医疗。农村养老政策你都享受不到,只会给你落个户而已。现在当然农村好了,城市不比农村了!国家政策对农村户口的特别优待呢。现在想转农民难上加难!以前城市好,现在和未来应该是农村户口好,但是中国户口可能要改革!到时就难说了哟。现在户口已经不分农村和城市了,都叫居民户口。如果说要谈什么户口好,这就要根据个人情况来说了!现在有些农村福利待遇好,每年都分钱分东西,还有农村医疗合作,个人感觉还是农村的好一点!现在现实中有很多人都很在呼是不是城市户口,其实是不是城市户口跟本人的家庭状况没什么多大区别,是农村户口的人不见得比城市户口的人家庭差,这只是以前人们对农村人遗留的偏见,现在农村和以前大不一样了,要我说城市里的人还不如农村的人呢,农村最起码不用买着吃,而城市里还要买着吃,没了工作就连饭都吃不上了,而农村吃的是自己的粮食,挣一毛就能剩一毛。这是中国特有的:农村户口实际上叫做农业人口,非农村户口叫非农业人口,以现在的户籍和就业政策和国家政策,非农业人口在求学、就业、找工作、社会救助等方面还有一定的优势和倾斜政策,而农业人口相对弱势。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两种户籍之间的差距会逐渐缩小,最终会有取消限制和区别的那一天。自从有了城乡户籍的差别,直至今日,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地位和福利的差异,大城市户口和中小城市户口之间也有许多不平等,比如在就业、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就存在有歧视。特别是在中国城镇中有大量的流动人员,因为户籍制度,他们并不能和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这实际上就是在违反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的原则。所以,城乡户籍差别带来的更沉重的恶果就是限制了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人口的自由迁徙和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城市里空气不新鲜,就是城乡差别太大,向住城市生活的人太多,把乡村给遗忘了,越是禁果越犯忌.农村实在太被歧视了,有苦难言:一没吃到,二没看到,三没玩到四。长年累月面朝黄土,背朝天.就是什么节假日,双休日对农民来讲是没用的,反而,给农民带来很多不便,双休日,节假日农民进城里单位办事没门.在过去,农转非很吃香,大部分农民想要变为居民,据有关部门统计,隐藏在户口本背后的农民与城里人的待遇差别达47项之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依附在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各种利益发生了“逆转”,从前非农业户口的利益分配占绝对优势转变为现在的农业户口占有更多的利益。农业人口特别是城郊的农业人口却能享受到许多优惠政策和经济待遇,除了普遍具有的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申请宅基地、生育第二胎等外,有些集体经济较好的村,还能享受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药费报销等一系列待遇。有关专家认为,针对这一现象,应加快建立新型户口管理体制。消除依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特定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削弱户籍制度的限制功能,使户籍恢复其只承担单纯人口基本信息统计功能的本来面目,最终形成公民有同等待遇的统一户口管理制度,彻底打破所谓“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界限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积分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并且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如:学校、用人单位等)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相关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的集体(用人单位等)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该项与家庭的子女数量是无关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就业入户的:居住证的年限、劳动合同等、学历证明等),能交验相关的证件及资料,当地也同意接收的,户口就是可以迁移的: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婚迁入户(双方的结婚证)、积分入户(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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