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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法》还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比如说,一个公司...
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处理,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的,视为放弃权利。 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有权表决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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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拒不参加股东会,法律并没有就此种情形下的处理作出规定。在公司章程有规定且不违法的情形下,可以参照公司章程处理。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小股东持股极少,相应的表决权一般也不够,因此宜从董事提议权或监事提议权入手。如果两位小股东所能联合到的董事人数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那么即可提议召开股东会。又或者小股东能争取到监事会或监事的支持,那么也可以由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上述方案可以使股东会得以召集、召开,但是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大股东不出席股东会或投反对票的情况下,有利于小股东的决议可能难以合法通过。这将导致小股东最终只能尝试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股东权利。
股东不参加表决的处理方式为: 1、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由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东拒不参加的,经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对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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