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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人民政府可以调停。各地机构建设、团队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所有权争议调整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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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司法机关不予管理,由人民政府、仲裁机构和辖区法院管理。土地纠纷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协商、调解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纠纷的,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一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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