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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情况驾照降级,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情况驾照降级,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一、法官等级有哪些?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二、等级晋升 (一)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二)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三)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四)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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