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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责任认定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预约出资的公司以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对于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的股东有限公司,股东以预约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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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我国的公司法所称的公司都是"有限",这里说的就是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的含义。区别于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 1、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承担连带责任) 2、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扩展资料:有限责任被追偿责任的情形:1、违背公司资本充实和财产独立原则。 (1)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致使公司没有独立的适当的财产; (2)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混同等。2、违背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1)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名为公司实为个人等人格混同;(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非法过度控制等。 3、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合同义务或责任。(1)规避劳动法、税法、竞争法、环保法等强制性规定;(2)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转移公司财产或将责任集中于该公司;(3)利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欺诈债权人等。
认缴资本制度下,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 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认缴制度下,仍遵循上述规定。股东认缴的资本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公司财务应当做资本入账登记。股东的出资义务并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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