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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因受他人欺诈或者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 3、遭受他人或者第三人胁迫而签订的合同; ...
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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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我国的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1、在以下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的行为,而不是轻微的行为。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 赠与人与受赠人约定了合同的义务,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了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例如,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的义务。如不依约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四、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五、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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