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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的办理程序: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
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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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4、如果原房屋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6、三十日后领证。
1、备件。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房地产权证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在当地的报刊声明作废,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由此可知,房产证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发。申请补发的具体程序如下:在报纸上发表声明,说明私房所有权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提交补发房产证的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登载遗失房产证声明的报纸一份等证件材料。补领新证的申请应详细说明申请人遗失私房所有权证的经过。房管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并核查房屋所有权档案,确认申请人是否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已领过房产证等,如经审查属实,也无人对该房屋所有权提出异议时,可向申请人颁发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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