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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从单位参保的,由全部个人缴费和利息构成,2006年之前还有部分企业缴费部分划入;以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按缴费金额的8%划入。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后死亡的,因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支付,只是剩余部分。《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意外死亡,包括很多情况,你的描述不具体,无法判断社会保险有没有赔偿,但是总的原则是,如果因为意外死亡获得赔偿的,例如交通事故死亡,医疗事故死亡,溺水死亡等等,社会保险不再承担赔偿,如果是自身情况造成死亡的,社会保险按照病亡待遇处理。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无论是意外死亡还是疾病死亡,社会保障都没有死亡赔偿。社会保障只能在社会保障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一定比例报销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如果一个人因突发疾病或严重事故直接死亡,没有发生医疗费用,他就无法获得社会保障补偿。未退休已经死亡的,社会保险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原来缴纳的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死亡前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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