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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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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中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取得的这张运输发票不能抵扣。
关于货品理赔的:1、,在施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货物保险公司承诺赔偿,有发票(当时取得保险公司的认同),只有白条,这样也可以作为索赔的证据.2、船上的煤当时承保按核定载重,只承保了560吨,有90吨没有承保,这次事故大概有100吨的损失(沉船上还有100多吨),保险公司说只赔偿560吨,这是保险公司的一贯做法。关于船只理赔的:1、船只承保的时候,只有船只的一些文件说明(详细叙述船舶的主题和配备的设备等),保险公司说这些文件就是他们的承保范围,超出的一切不在他们赔偿范围内。这些是格式条款,很难能够改变。
1、重量损失1%范围内免责如果是行业惯例,不能据此认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罪”,即使不是行业惯例,仅凭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没有明确是合法原因也是不能认定犯罪的。您所说的这个罪名明显的是扣大帽子。 2、是否可以认定非法侵占要看具体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有侵占、倒卖行为死可以认定侵占的,单纯从运输过程中有损失来推断有侵占、倒卖行为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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