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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学校,应当符合办学标准和建设标准,符合选址、消防、防汛、抗震以及防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要求。...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适当提高特殊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农村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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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按照随机原则合理编班,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严格限制大班额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额教学。
本市实行教师全员免费培训制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对农村地区、XX、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特殊学校适度倾斜,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和充分利用教师培训资源,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组织教师进行培训。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应当依法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
学校应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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