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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根据医院诊断证明进行鉴定。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5颈部损伤5.5.2重伤二级a)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b)甲状腺功能低下,药...
5.5.3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 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 O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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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等
会的,根据椎体前缘高度的减少度判定伤残等级,多个伤情时分别鉴定,两个相同的伤残等级有且仅有一次机会合并升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5.8八级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赔偿范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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