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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夫妻死亡后遗产继承权可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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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指去世时的配偶,父母指死者去世时还健在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还包括未出生的遗腹子。这些人有一个算一个,原则上平分遗产。在死者生前未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不分,对死者尽义务较多的可以多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这些是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安排,但必须给胎儿、本由死者扶养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出份额。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夫妻死亡后遗产继承权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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