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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缺联:由于非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用发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缺...
可以开专用发票给不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但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缺联:由非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需进行发票认证,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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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可以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明确指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针对消费者个人;销售的免税项目;其它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所以,对方既然开具了专用发票,就可以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否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要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条件。具体政策如下: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规定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营改增试点中规定的销售额标准。“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指,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文件印发),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不得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吗的相关知识,简易征收属于比较专业的词汇,大家需要聘请专业的人员来进行解答,不要在自己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去进行错误的做法,这样往往得不偿失。希望大家多多咨询ask.com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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