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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算

2022-08-08
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基数的标准,有三个:一个是员工“本人工资”(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个是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再一个是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规从来没有按照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那深圳市工伤保险部门怎么会依据个人缴费基数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呢?(说到这儿,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也有这个问题。) 原来我们《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涉及的工伤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有一个支付前提,那就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依法合规参保缴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员工的工资性收入向社保申报缴费核定,那么社保部门也就只能依据用人单位申报数额来核定缴费工资、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由此就导致我们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筹集不足问题(相对于依法申报缴费基金筹集来说)。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社保部门也很无奈的用缴费工资做为核定待遇基数,来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既然这个无奈结果,是有用人单位违法申报造成,那么员工依法应该享受的待遇和实际享受的待遇差,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来弥补。所以不应该依照之前的最低工资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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