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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
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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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按照我国《》的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著作权作者为公民,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期为50年;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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