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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离婚时归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
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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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即婚前建造的房子为男方个人财产,不涉及分割问题,婚后建造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过错情况下离婚时可均分该房屋。 涉及农村房子还需照顾当地风俗。
农村房屋离婚的分割,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如果是婚前建造的房屋,结婚夫妻共同使用的,没有约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双方登记结婚,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几种分割方法: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非婚后共同所得,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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