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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和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
1,学生退(转)学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学生办理退(转)学退费手续。 (一)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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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和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和农村学校教师周转用房,配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学校达到办学标准。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办学手续: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学校领取《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将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及办学所需相关材料提交当地中心学校,中心学校组织人员逐项审核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三、中心学校将通过考试,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的签字意见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县教育局。第四,教育局应当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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