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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规定

2024-12-05
民办学校是指非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特征: 1. 举办人非国家机构; 2. 资金来源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3. 面向社会招生,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非仅面向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学生或学员。 从实际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包括公民个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资金来源渠道则包括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对于单个特定的民办学校,资金来源可能并不单一,可能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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