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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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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现有监护人不能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变更监护人的前提;其次,有必要提出变更监护人的诉讼请求;最后,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被监护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变更监护人的判决。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例】某村村民林某某(女)多次用菜刀割伤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林某的背部、双臂,用火钳鞭打林某的双腿,还常常让林某挨饿。自2013年8月起,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多次批评教育林某某,但林某某拒绝悔改。2014年1月,有关部门联合教育林某某。林某某写下了不再殴打林某的书面保证,但仍不想悔改。五月二十九日凌晨,林某某再一次用菜刀割伤了林某的背部双臂。为此,公安局对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并处以1000元罚款。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将林送到市救助站临时安置。6月13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某某长期虐待林某某为由,要求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林某某对林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村民委员会作为林某某的监护人。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征求了林某的意见。林某表示不愿与母亲林某某共同生活,也不愿追究林某某的刑事责任。【判决】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被申请人林某某作为林某的监护人,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对林某进行教育和指导。因为他认为林某不听话,过打骂等手段长期虐待林,经有关单位教育仍拒绝悔改,再次用菜刀割伤林。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林的身心健康,所以他不应该再担任林的监护人。根据民法有关规定,被申请人林某某被判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村民委员会担任林的监护人。
方法: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收集好证据,然后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法院立案。 变更监护人流程: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4、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情形,多半是因为监护人的原因,包括不具有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的利益有所损害等等。而在变更监护权的时候,也有一定的程序需要遵守。
首先,所谓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由上正文我们可知,民法中有可以变更法定监护人的条款。如果之前的法定监护人由于自身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再继续履行监护人的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再履行义务,其旁系亲属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的,监护人的存在是为了使被监护人得到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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