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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在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如果都不在,可以通过一方常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双方调解,经由法院下判决书也是可以的...
1、男方在外地是可以离婚的。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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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在您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需携带以下材料:两份起诉状;您和配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起诉时仅需要提供复印件,开庭审理时方须提供原件质证)提示: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开具“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双方婚姻关系证明;有子女的需要子女出生证;如果您提出了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则应当提供:①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行车证、银行存款证明等。②分割财产时您希望多分,您配偶少分的相关证据。其它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法院的调解笔录复印件;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协议等。
不可以的,应当由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不可以,那要看户口是在哪里,如果男方户口在女方这边的话那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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