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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假冒侵权行为进行行政打击: 通过调查获取制售假行为的相关违法证据后,向工商局、质监局、海关等监督部门提交证据材料,提出查处申请并配合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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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3、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4、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5、受害人同意。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意思表示。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五)发布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就业信息;(六)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七)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八)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九)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假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该行为的特点是:①经营者对商品外观采取了虚假标示;②虚假标示反映的商品质量与事实不符;③虚假标示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④虚假标示侵犯了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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