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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规定不开发票是否合法?

2024-11-2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制定时,任何承诺开具发票的条款都应当被视为无效。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无需开具发票”,那么这项约定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行规定,可能涉及偷逃税收等潜在税务风险。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合同约定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开具发票这个问题,实际上属于法律层面上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合同中的当事人无法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无论是否可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无论是可归责于哪一方原因导致的违约,所有当事人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只不过在此过程中,应免去责任人的实际履行相关义务。对于债权人这一方,他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损失。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确认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到触犯刑法,那么相关责任人将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当合同的履行由于可归责于债务人的某项因素变得完全无望后,作为债务人方面,虽然可以免除实际履行相关义务,但仍然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此同时,合同的另一方——债权人则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且向债务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我们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形:当由于可归责于债务人方面的因素使得合同在短时间内无法继续履行,一旦这个因素得以消除,即使合同已经中断,作为债务人(违约方)也必须依照原有的合同内容重新履行合同义务,同时还需要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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