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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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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其他。
公司各个阶段召开的股东会议主题不一样。 在开办阶段,主要解决设立问题,出具与设立公司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在变更阶段,解决公司登记需变更的内容,通过相关变更的决议。 在分配阶段,解决公司的分配问题,通过公司分配办法。 在年终总结阶段,向公司股东回报上一年的工作情况,通过公司股东通过公司去年的经营回报,批准新的一年的经营方针方向。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但是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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