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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持结婚证将户口迁出娘家,再迁入丈夫的户口上或拥有产权的房产里。持结婚证、身份证、拟迁入地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准迁入证明;再到娘家户口所在地...
一,只要是当事人的户口登记页所在的户口本,就是结婚登记所需要提供的证件之一,这和当事人与户主的关系(是挂靠还是自己的住处)没有任何关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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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纠纷,属于土地或者补偿纠纷。如果认为县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和房屋,未按规定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省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可以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控告。
办理分户口需要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城镇如果有房产证的前提下,办理迁移户口手续即可): 1、一般来说,需要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5、由于单独立户为地方性的规定,不是全国统一,具体应咨询户籍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为便于说明,以下以贺州的分户条件为例:申请办理分户:(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农村,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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