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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产生夫妻之间的婚姻权利义务。但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发生财物混同的情况,适用共有关系。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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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产生夫妻之间的婚姻权利义务。但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发生财物混同的情况,适用共有关系。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包包、金钱等,其性质区别于彩礼。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一般适用赠予合同的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一般不能撤销。如果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共同购买了车或者房产,产生纠纷时按照一般共同共有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恋爱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即按照相应的出资份额来划分,然而由于恋爱期间的特殊关系,当事人往往没有刻意保留出资的证据,导致双方对于到底由谁出资的问题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因此,恋爱中的青年男女在恋爱期间应保持必要的冷静,对自己的出资行为有合理预期,这样才会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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