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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追诉时间

2022-08-11
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连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上述罪名所涉及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等定罪量刑标准的明确,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精神。 据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人士解释,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据介绍,国家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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