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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仲裁范围作了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该范围。且参照第十五条的规定,达成协议后仍可仲裁。 第二...
1、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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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再履行;2、过失或非过失辞退是指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3、裁员和辞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者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裁员人员应当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4、《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一)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仲裁范围作了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该范围。且参照第十五条的规定,达成协议后仍可仲裁。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会解除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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