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有追诉时效,要是超过了追诉时效还没有进行追诉的话,犯法者就有可能逍遥法外,因此人们必须要对于各种处罚的追诉时效有...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断续状态的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适用此条款须注意以下几点: 1.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在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对行为人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2.两年的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发生日指违法行为完成日或停止日. 3.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 2、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1,08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