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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2、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
1、长期身份证办理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临时身份证办理期限为3日内,但目前一般当天可以领取; 3、加急身份证办理时间为7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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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领取、补充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公安机关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行居民身份证的交通不便地区,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公民申请领取、领取、补充居民身份证期间,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领取、补充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公安机关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行居民身份证的交通不便地区,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公民申请领取、领取、补充居民身份证期间,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身份证的期限如下:1。长期身份证的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2、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期限在3天以内,但目前一般可以在当天领取;加急身份证办理时间为7-15天。本人在领取证件时必须现场进行指纹验证。领取新证书时,还必须依法交回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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