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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1_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
刑事侦查措施和手段如下: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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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2、所以,对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应当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公安机关肯定要负责的。但是不知道当时公安机关是否制作了查封、扣押清单?如果当时没有出具的话,建议你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一份查封、扣押清单,这样,即使以后真的丢了,你也没有责任,因为公安机关办案,你只能予以协助,不能拒绝,你是不存在过错的。 3、从你们公司内部讲,你在头一天就已经将票据交给会计了,你将票据交给会计之后,会计应当负责对票据的保管,现在凭证在会计手上被查封、扣押了,理应由会计负责,所以,你也可以要求会计出具收到票据的证明,如果会计不愿意出,你可以找她谈话,让她承认在前一天就已经收到票据了,把谈话的内容偷偷录下来,也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 1、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 2、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4)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5)有些案-件只有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才处理。它包括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3、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5、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 1、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 2、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每次公-安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刑事案-件审判阶段: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被告犯罪嫌疑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不服也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3、再审的审限是3个月,经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4、简易程序的审限最短,是自法-院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1、问题解答: 对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应给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相关手续;对不追究责任人的案件,仅是通知控告人不予立案的原因。 2、理由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应当立案的侦查的案件,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在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对公安机关对己完成的笔录,进行签名或盖章;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复议。或者受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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