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假释不适用于减刑规定。...
减刑与假释不冲突,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减刑后仍可假释。但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原判刑罚减轻的刑罚制度。可见,减刑的对象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然,减刑是有限度的,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假释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予以提前释放。可见,假释仅适用于无期徒刑犯与有期徒刑犯。当然,假释也有限度条件,即必须服够一定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减刑的话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撤回减刑、假释建议书;在减刑、假释裁定生效后,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定建议。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假释裁定书后,应当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假释证明书,并于三日内将罪犯的有关材料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被假释的罪犯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看守所应当在收到撤销假释裁定后将罪犯收监。罪犯在假释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假释考验期满时,看守所应当为罪犯办理刑满释放手续。罪犯在假释期间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将执行地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归入罪犯档案,并在登记表中注明。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