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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
合同范本;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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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XX市XX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XX,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以人民币XXX仟XXX佰XX拾XX万XXX仟XX佰X拾XX元整(¥XXXX元整)出售给乙方。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XXX银行XXX分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搁执壹份。有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书(简易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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