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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违规发布保障性住房信息或者代理保障性住房买卖、租赁活动。
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登记、摇号、选房后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租房保证金,提供履约担保。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下列次序进行摇号、选房:(一)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二)前项规定之外的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三)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经查实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需要调整其补贴标准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二)经查实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自相关情况变化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责令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三)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家庭,自该家庭准予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满1年的次月起停发补贴。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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