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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起诉状;、、本复印件;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相关证据(、存折、汽车、营业、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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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实来总结,没有想办理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当事人本身是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没有结婚证。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不需要办理离婚,只是存在一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即可,即双方自身分开就可以了。当然应该对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和的小孩的和进行妥善处理。双方可以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的,也可以向提起诉讼。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自然没有证。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审查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符合的按照处理。第三、结婚证遗失或一方保存了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保管在一方手里或遗失,如果没有结婚证的一方向离婚,如果协商不好想的,一般在立案前调取结婚档案以证实双方间的婚姻关系。
你们没有结婚证,你们要是同居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以前,你们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你们就是事实婚姻。你可以起诉离婚,离婚后你可以要求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你们事实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你有一半,可以要求平均分配。要是你们同居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以后,即使你们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你们也只能一般的同居关系,你只可以以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分割你们同居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及确定同居分开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这种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不像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平均分配 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分配比较复杂,要是不清楚的话,建议你请律师代理应诉。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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