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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职责是指控犯罪,不会为犯罪嫌疑人减刑或缓刑造成条件的,只要符合缓刑或者减刑条件应当做出判决。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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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经过中发现检察院有漏罪未诉讼,能够建议检察院增加或者变换诉讼,检察院不认可的的,法院应当按照检察院诉讼的犯罪事实审理裁判。《高法解释》第178条限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增加或者变换诉讼;人民检察院不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诉讼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限定依法作出裁判。”第176条第1款第1项限定:“诉讼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裁判。
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审理。
检察院是司法监督机关,而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公安机关抓人是需要检察机关批准的,检察机关当然是有权直接抓人,只要是检察机关认为形势需要,就可以绕过公安机关直接抓人。但是,检察机关不是审判机关,如果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是犯罪证据不足,嫌疑人被判无罪,检察机关是不能不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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