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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网上看的是这个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请问我朋友已经在里面呆了10天了,这十天算在这一个月之内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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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通常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1、逮捕期限包括逮捕审查期限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前者参见拘留期限,后者参见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羁押期限是指逮捕后的侦查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下简称四类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3、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拘留、逮捕的法定期限就是我们常说的羁押期限。而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情况很常见,而且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都不知道怎样解决这样的情况。其实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存在其他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的,如刑讯逼供行为的,律师还可以代为控告、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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