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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追讨期限的问题

2025-01-09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有义务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业主仍未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如果欠缴物业费超过三年,物业服务企业仍然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在这个期间内业主没有向法院起诉,则可能会失去胜诉权。但是,债务本身并不会因此而消灭。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而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因此,业主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业主仍未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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