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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诉辩称之前,简要叙述争议事项;2、在阐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之后,列明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拟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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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法院民事离婚判决书:“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案件是一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你在6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受理。因此,如果你想在一审生效后的6个月内重新起诉,必须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一,由于她没有经济来源,如果判离婚,如果她不要孩子的话,肯定会判给你的,一般会比较保障妇女的权益; 二,抚养费的问题,她没有来源怎么可能给你呢,就算是判决离婚,判决她每月给你三百块还是多少块,实际上她不愿意给的话,执行起来很难的;另外有规定,好象生活费按她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还是三十的给,我忘了,但你又说她没来源; 三,法院会有个调解的程序,因为你提出的离婚,在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很难当场判离,除非你作一些让步,比如在经济给她补偿,总之要达得 成协议,判离的可能性才会很大,如果判离,当场就会把抚养费的问题判定。 我觉得,你又想离婚,又这么计较她出不出生活费的话,明天估计你们离不成的。很多人,男人也好女人也好,为了离婚,可以不计一切,那才是真正想离婚的人,那种情况,法院判离的可能性才大一点; 如果判不离婚,那么你半年之后方可重新提出上诉,到那个时候可能判离的可能性大一点。
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什么样的情形才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这个相关规定,就是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个就是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满两年的,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这样一个情形,那么这个都是属于我们国家婚姻法里面规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一种情形。那么在实践中夫妻如果之间有人存在着着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依据以下的这个标准来判决是否离婚的。第一个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在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的一个基础,婚后的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一个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综合方面进行一个判断。第二需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一方仍然坚持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应当认为离婚的条件已基本成就。那么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一般法院如果不存在着上述的一个就是前面讲的一个四种情况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在一审的时候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那么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再去起诉,也就是第二次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会判决这样一个离婚的。因为你在这个一年的时间内两次坚持离婚,足以证明你们的这个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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