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无期徒刑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后,可减刑。减刑幅度为: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可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两年以上。减刑幅度为:1、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2年有期徒刑;2、确有悔改和立功的,可以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3、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20年以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1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