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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也是可以结婚的,但是需要满足结婚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和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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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监外执行可以外出,但是必须说明去向和时间,经过社区矫正机构同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我国《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监外执行罪犯确因医病、探亲等特殊情况需离开所在地域到本县、本市以外地方的,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离开居住地到本县、市内其他地方的,由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的执行单位批准。”“经过批准外出的监外罪犯,其被许可外出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监外执行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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