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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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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情形有: 1、父母双方可以就智能版抚养权变更达成协商的情形; 2、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且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患病、虐待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等已不适宜再享有抚养权的情形。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该《意见》第三条还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随着子女所在地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读书生活的需要等等,这些都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利益。
子女抚养关系的变化有以下几种情况: 1、孩子八岁以上,愿意和对方住在一起,而对方有抚养能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子女抚养关系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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