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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内容主要是明确妈妈的财产给女儿个人(即没有女婿的份),形式自行选择可以是赠与协议的公证也可以是遗嘱公证等等。...
这是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关键是要有证据,如果有明确充分的证据可以主张的,毕竟你是法定继承人,“女儿”侵犯了“儿子”的权益。可以在分割遗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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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状告妈妈的财产分配不公是不合理的。 父母的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属于子女应有的,只有父母立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父母对自己合法的财产拥有支配权,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
女儿也有继承权,这主要看你妈妈的意思是什么,如是想将她的房产份额给女儿,那就在其在世时设定遗嘱,百年之后,由谁继承她的房产份额.需要说明的是父亲过世,你弟弟,你以及你母亲均对你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现在房子你母亲占2/3,你和你弟弟各1/6,所以该房屋目前不是哪一个人的财产,而是共有财产.来前电话预约。
父母都是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父母离婚,不代表父母和子女之间法定权利义务的终结。当事人可以和地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提出诉讼。《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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