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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离婚诉讼以及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纠纷本质都是离婚纠纷,应当适用一般管辖。也就是应...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则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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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显然,“诉因”为婚姻家庭纠纷等非财产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肖建国:《管辖制度与当事人制度的重构》)。因此,探寻本案的“诉因”,对解决本案的管辖至关重要。
离婚财产纠纷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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