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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标准是药品当中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缺乏...
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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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嫌疑人生产销售伪劣药品,如果被患者使用,可能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乃至失去生命。认定犯罪的成立,应当看是否符合构成要件。嫌疑人主观应当是直接故意,客观表现是非法生产销售伪劣药品,主体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年满16周岁个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第十八条:生产(含准备)、销售劣药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处理劣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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