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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2021-11-03
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况:异常损失的购买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服务;产品和成品消耗的异常损失购买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服务;用于简单的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其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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