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因一种原因,单位或者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时不计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者个人按规...
养老保险属于省级统筹,由陕西省直属管理。养老保险查询请登录进入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网站左侧目录栏有历年个人账户查询。如未查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暂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四)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一)、(二)、(三)项执行。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个人账户计入总量不超过当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总量30%的原则测算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下同)满15年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累计计算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注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那么就让武汉社保出具一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1、到武汉社保过去补办一份社保缴费凭证。2、不过不能补办!自己承担社保,是没有社保发票的,这也是你参保地一个证明。3、你不是在单位参保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36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902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