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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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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吗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根据上文介绍,如果违背了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虽然如今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变的宽松很多,但是社会抚养费仍然需要缴纳。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一直备受争议。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修订采用修正案的情况暂时不会修改存在分歧、暂时不达成共识、适合在配套法律法规中解决的问题。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也认为,调整生育政策不仅需要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还需要重视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失去独立性的家庭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改善等具体问题。,并设计了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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